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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  總  則

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“引領行業發展、協同治理社會、精準服務企業”的宗旨,充分發揮中國建筑材料流通協會(以下簡稱“協會”)社團組織的作用,進一步加強會員隊伍建設,實施會員管理的規范化、專業化、制度化,增強協會的凝聚力,促進行業發展,根據國務院社團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和協會章程,制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 中國建筑材料流通協會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,認真履行義務,同時享有相應的權利。

第二章  會員發展

第三條 入會條件

(一)凡從事建材流通、建材生產、建材與家居商品市場管理、建材與家居經銷商、建材物流與信息化服務的企業以及科研和教育部門、相關社會團體等單位均可自愿申請加入協會。

(二)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
1、擁護協會的章程;

2、有加入協會的意愿;

3、在全國建材流通和生產領域中具有一定的影響。

第四條 入會程序

(一)申請。符合入會條件的單位通過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、一寸彩色照片電子版和會員申請登記表,并加蓋單位公章,以上資料一并郵寄或掃描電子版發至協會秘書處。

(二)審批。根據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由理事會討論通過。

(三)由協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和牌匾。

第三章  會員管理

第五條 建立會員數據庫,對會員進行分類管理。根據會員需求,按照專業委員會進行細分管理,以便提供精準服務。

第六條 建立會員聯絡制度。各會員單位須按要求推薦一名聯絡員負責與協會的工作聯系。會員單位法人代表的更換、聯絡員的更換、單位地址的變遷、電話號碼的更改等變更,須要及時告知協會會員部。

第七條 建立會員注冊制度。協會實行會員入會登記,每年注冊制度。會員入會時將在協會官網注冊獨立賬號,享受會員的權利;每年交納會費確認后,在協會官網上進行權限延續。除特殊原因,超過一年不交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,證書作廢;如有信息變更,須及時通知協會會員部更新信息;如有遺失,需交相應工本費,并按原證號補辦新證。

第四章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

第八條 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
(一)特邀執行會長(最高級別會員職務)

1、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開會期間主持相關會議;

2、參與協會的發展決策;

3、受會長委托,代表協會出席國內外重大活動;

4、受會長委托,召集或組織區域性的行業活動;

5、代表協會參與行業性事務和活動;

6、經協會同意,可以以協會推薦名義發布本企業戶外廣告;

7、經協會同意,可以以協會執行會長身份參與對外談判;

8、優先享用協會所有專業委員會的相關資源,免費提供協會刊物及行業研究報告;

9、優先參與協會全國建材交易信用等級評估、全國綠色建材合格供應商評價、建材家居產品溯源平臺建設等品牌服務;

10、優先參與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、團體標準的制、修訂;

11、優先參與行業管理,行業規定、規范的制、修訂;

12、優先享受專屬定制化服務。

(二)特邀副會長、副會長單位

1、參與協會的發展決策;

2、代表協會參與行業性事務和活動;

3、經協會同意,可以以協會推薦名義發布本企業戶外廣告;

4、經協會同意,可以以協會副會長身份參與對外談判;

5、優先享用所屬專業委員會的相關資源,免費提供協會刊物及行業研究報告;

6、優先參與協會全國建材交易信用等級評估、全國綠色建材合格供應商評價、建材家居產品溯源平臺建設等品牌服務;

7、優先參與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、團體標準的制、修訂;

8、優先參與行業管理,行業規定、規范的制、修訂;

9、優先享受專屬定制化服務。

(三)特邀常務理事、常務理事單位

1、參與協會的發展決策;

2、經協會同意,可以以協會推薦名義發布本企業戶外廣告;

3、優先享用所屬專業委員會的相關資源,免費提供協會刊物及行業研究報告;

4、優先參與協會全國建材交易信用等級評估、全國綠色建材合格供應商評價、建材家居產品溯源平臺建設等品牌服務;

5、優先參與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、團體標準的制、修訂。

(四)理事單位

1、參與協會的發展決策;

2、優先享用所屬專業委員會的相關資源,免費提供協會刊物及行業研究報告;

3、優先參與協會全國建材交易信用等級評估、全國綠色建材合格供應商評價、建材家居產品溯源平臺建設等品牌服務;

4、優先參與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、團體標準的制、修訂。

(五)會員單位

1、擁有本協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
2、優先享用所屬專業委員會的相關資源,免費提供協會刊物及行業研究報告;

3、優先參與協會全國建材交易信用等級評估、全國綠色建材合格供應商評價、建材家居產品溯源平臺建設等品牌服務。

(六)入會自愿、退會自由。

(七)協會定期根據會員單位經營情況、參加協會活動情況和對協會貢獻情況,授予榮譽稱號,給予表彰和獎勵,頒發獎牌和證書,并推薦會員單位參加國際組織和國際交流等相關活動。

(八)被評為先進的會員單位將通過互聯網和其他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報道。在進行評選行業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時,優先考慮先進會員單位。

第九條 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:

(一)遵守協會章程,按時參加協會活動,及時與協會溝通,支持協會工作,自覺維護協會形象。

(二)按時繳納會費。

會費標準(人民幣):

特邀副會長、副會長單位          每年  30000元

特邀常務理事、常務理事單位      每年  9000元

理事單位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每年  5000元

會員單位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每年  3000元

(三)每年1月下發《會費繳納通知書》,相關單位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個工作日內,須將相關費用匯至協會秘書處指定賬戶。待財務部核實會費到賬后,出具會費專用發票。

第五章  會員資格管理

第十條 會員、理事、特邀常務理事、常務理事、特邀副會長、副會長、執行會長有違反章程或有損害協會聲譽行為的,視其情節予以處理,直至取消其相應的資格。凡被取消資格的,自接到書面通知后十五個工作日內,協會將證書和牌匾收回。

第十一條 凡自動退會的會員須寫出書面報告,經理事會討論通過,在協會刊物或者網站上予以公告,同時收回證書和牌匾。

第六章  捐  助

第十二條 協會鼓勵執行會長、特邀副會長、副會長、特邀常務理事、常務理事、理事、會員、建材與家居經銷商會員及社會各界人士對協會進行捐助或資助。對捐助數額較大的,可長期享有相應的職務或給予大型活動的冠名權。

第七章  附  則

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2018年11月24日第六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,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

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國建筑材料流通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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